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广西桂剧、彩调入选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6年06月11日 19:52

  中新网桂林六月十一日电(记者 王冬梅)中国国务院日前公布的五百一十八项第一批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广西的桂剧和彩调双双入选。

  桂剧原称“桂林戏”、“桂班戏”。主要流传于桂林柳州一带,有着较悠久的历史,约在明代中叶便开始发端,它以弹腔为主,兼唱高腔、昆腔、吹腔及杂腔小调等五种声腔艺术。桂剧用桂林方言演唱,唱腔委婉动人、清澈明亮,表演侧重做工,注重以细腻而富于生活气息的表演手法塑造人物,具有浓郁乡土气息。在第九届中国戏剧节上大获成功、大放异彩的《大儒还乡》,便是由桂林市桂剧团创排并作为广西唯一参演剧目的新编历史桂剧。

  彩调,俗称调子、彩灯、哪嗬嗨等,源于桂林农村地区的歌舞及说唱,已有近两百年的历史。彩调极具浓郁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大多以地方方言为主,形式谐趣活泼,有“快乐的剧种”之称,深受人民群众喜爱。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广西彩调剧《刘三姐》巡演全国,红遍大江南北。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