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罢扁案若成立陈水扁可选择是否向"立院"提答辩书

2006年06月12日 14:49

    6月10日,一场名为“全民上街,阿扁下台”的集会在台北市凯达格兰大道上举行。图为集会现场反映集会诉求的漫画。 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


 

    6月10日,一场名为“全民上街,阿扁下台”的集会在台北市凯达格兰大道上举行。图为民众在现场留言表达不满。 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6月12日电 台“立法院”12日召开程序委员会确定13日的临时会议程,“罢免案”列为报告事项第一案,此案若成案,根据相关规定,“立法院”21日在召开全院委员会审查前,应通知陈水扁于审查前7日提出答辩书,若不提出答辩书,全院委员会仍得进行审查。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同时,台“立法院”预计27日对此案以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同意,“罢免案”成立,同时宣告并咨复被提议罢免人。

  根据程序,若“立法院”程序委员会通过该案,6月21日到23日及26日4天召开全院委员会审查“罢免案”,27日记名投票表决。

  根据“立法院”相关规定,“立法院”提出罢免“总统”或“副总统”案,经全体“立委”四分之一提议,同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于15日内完成审查,因此13日临时会若罢免陈水扁成案,“立法院”要在15天内,完成上述规定程序。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