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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澄清交强险实行有过渡期 不挂标志不会受罚

2006年06月19日 20:38

  中新网6月19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上周,保监会公布了交强险标志的规格以及样式。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7月1日起,未使用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将不允许上路。而机动车交强险的费率目前都尚未公布,北京200多万辆机动车在短短10天里怎么能上齐交强险?对此,业内专家表示,交强险实行会有一个过渡期,这个期限大约为一年,在此期间暂不会对标志不全的机动车进行处罚。

  按照保监会规定,自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保险公司上交强险,并在车上贴一个保险标识。原有“商业三者险”尚未到期的,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及时续保交强险。北京一家财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对于车险目前已经到期的市民可先购买短期商业三者险,到了7月份再买交强险,不足部分可由商业三者险补充。根据已出台的相关规定,交强险的实施将会有一个过渡期,不会让投保人措手不及。

  人保北分以及太保北分公司透露,目前交强险的标志图样已经到了总公司,但是尚未下发到北京分公司。由于交强险涵盖了现行的商业三者险的一部分责任,因此在交强险正式实施后,各财险公司现有的商业三者险在责任范围等方面都将会有所调整。(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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