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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毒委员会副秘书长:《禁毒法》或年内出台

2006年06月22日 19:31

    6月18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公安分局和平路派出所民警走进该市4A级风景区之一的金山公园,通过图文并茂的展牌向各地游客宣讲毒品的危害性。在“6·26”国际禁毒宣传日即将来临之际,和平路派出所组织民警走进辖区公园、学校、社区和企业等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广大市民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中新社发 石玉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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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 马海燕)国家禁毒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存仪今天在此间表示:《禁毒法》有可能会在二00六年年底以内出台,但不能简单把吸毒行为都定为犯罪。

  陈存仪说,公安部已经在二00五年底把《禁毒法》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在先后征求了国家禁毒委员会三十来个成员单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进行调查研究后,现在已经把《禁毒法》草案提请到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进行审议。

  陈存仪强调,按照立法程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以后,还要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审议,所以《禁毒法》究竟什么时间能够出台,最后决定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提到有专家建议要把吸毒行为定为犯罪时,陈存仪表示,这涉及到对吸毒人员如何定位的问题。“通过多年的禁毒实践和相关的医学研究证明,吸毒人员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多重属性。”

  从法律的角度看,吸毒行为是直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禁毒决定,并且在客观上还诱发了许多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成瘾的人大脑神经功能受到严重损伤,有一种顽固的反复发作的脑部疾病,在大脑脑部有病灶,所以吸毒成瘾者又是脑疾病的患者。从社会学角度看,吸毒成瘾对身体上、心理上都造成严重损害。

  “从这三个方面来界定吸毒行为比较准确、比较合适。至于要把吸毒行为定位为犯罪,涉及到立法的问题,恐怕要由国家立法机关来研究决定。”陈存仪说,“ 吸毒人员大多数都是青少年,如果把吸毒行为都定为犯罪,可能牵涉面会很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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