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恋人同居生活三次流产 女子向负心汉索赔败诉

2006年06月26日 15:07

  中新网6月26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一对大学生恋人毕业后同居生活,女友敖某为此3次怀孕流产,后负心男子黄某另择他人,为此,敖某将黄某诉至法庭,要求被告给予精神赔偿5万元。6月22日,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敖某的诉讼请求。

  敖某与黄某原是大学同学,2003年毕业后俩人产生恋情,开始同居生活,双方虽均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却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敖某三次怀孕,黄某均以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年龄还小,还没有事业基础为由要求敖某作了人工流产。

  后来黄某与本单位一同事产生恋情,提出要与敖某分手,敖某同意分手但要求黄某给付5万元的精神赔偿,黄某不允。敖某以与黄某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影响身体健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黄某给予精神赔偿5万元。

  法院认为,男女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应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有区别,同居的男女双方间不存在夫妻关系和夫妻间的扶养扶助等权利和义务。所谓保护妇女权益,应当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行为。敖某在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因无合法的婚姻为前提,其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管东长)

 
编辑:李淑国】
:::相 关 报 道:::
·三名男子吃饭不给钱暴力袭警 老板娘受惊吓流产
·贵阳一夜总会陪侍小姐因不愿陪客过夜被打流产
·妻子三次怀孕均以流产告终 原是丈夫染色体异常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打印稿件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