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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吸毒者大批量出售"安定" 药房售货员被判贩毒

2006年08月02日 17:14

  中新网8月2日电 据重庆晚报报道,昨日,重庆渝中区某药房一售货员为牟利大批量卖给吸毒人员精神药安定,因涉嫌贩卖毒品被起诉,法院将他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报道说,贩卖安定被判贩毒罪,在重庆尚属首例。

  据检方介绍,39岁的张某在重庆渝中区某药房当售货员。今年1月,利用在药店卖药的条件,他将本用于镇静的药物安定,出售给吸毒人员。3月20日下午,张某在药店内以50元、高于原价一倍的价格贩卖地西泮(安定的学名)注射液100支共计200毫升给吸毒人员任某时,被公安干警人赃并获。

  检方指控,安定属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连续使用会使人产生依赖,形成瘾癖。根据国家对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药店在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但是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而被告人张某明知地西泮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为牟利,无处方、超剂量地非法销售给吸毒人员吸食,按照0.3克的起罪标准,张某贩卖的200毫升注射液的地西泮含量已超过0.3克,因此他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张某未提异议,但表示不知道贩卖该药品属于贩毒行为。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明知安定为精神管制类药品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大量地将安定卖给吸毒人员吸食。根据《刑法》第357条以及相关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检方指控的事实成立,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张勇)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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