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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龄童放学自行回家途中溺亡 幼儿园赔偿20万元

2006年08月07日 10:26

  中新网8月7日电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年仅四岁的男孩放学自行回家途中不幸落水身亡,家长在哀恸之余,怒而将幼儿园推上被告席。日前,上海浦东法院对这一校园损害赔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幼儿园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今年3月28日下午,张东卫因工作需要无法脱身,委托亲戚去接儿子小游,但亲戚到达幼儿园时,只看到警车将小游送入医院。原来幼儿园看小游父母没来接,便让他自行回家。贪玩的孩子边走边玩,不知不觉地来到了河边,失足掉了下去。医院虽全力抢救,还是回天无力。

  儿子没了,张东卫夫妇决定为小游之死讨回说法。他们认为,幼儿园在家长未到的情况下,擅自让不足四岁的幼儿自行离园,致其落水死亡,幼儿园应负有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幼儿园告上法庭。

  但园方坚持,幼儿园有相关的接送制度,也曾对教师口头要求,除非家长表示让幼儿自行回家,否则必须由家长接幼儿。幼儿园对张家的情况也有一定了解,自小游入学后,开始由其母亲接送,后因其家距幼儿园仅100余米,且母亲工作较繁忙,故此向被告讲明,可让小游放学后自行回家,此后小游便自己上学放学。

  经过庭审,法庭在查明事实后认为:小游是不足4岁的孩子,张东卫夫妇送到幼儿园后,园方理应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其中应当包括将幼儿安全交还张东卫的义务。幼儿园事发时在无家长接送的情况下,让小游自行回家,所以小游的溺亡与幼儿园管理不善有因果关系。同时,小游溺水时与放学时间仅隔20分钟左右,张东卫夫妇在此段时间内未到达接走小游,也属于合理范围。因此,他们对于儿子的死亡并无过错。幼儿园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张东卫夫妇20万元。(陈轶珺)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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