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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擅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名称赔偿二十五万

2006年08月15日 02:43

  中新社南宁八月十四日电(记者 刘万强)广西南宁一家餐饮企业因擅自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专用名称,擅自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会徽、英文缩写,今天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博览会二十五万元人民币。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今天举行维权行动新闻发布会,标志着中国—东盟博览会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全面展开。

  据介绍,二○○四年来,南宁一餐饮企业未经授权在其多家分店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指定快餐”等博览会专用名称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会徽、英文缩写,严重侵害了中国—东盟博览会的知识产权。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在媒体上刊登律师函、声明以示警告无效后,首次对侵权企业提起法律诉讼,并索赔一百六十五万元。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六年六月主持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该侵权企业主动提出和解,并作出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二十五万元。

  中国—东盟博览会以其独特的文化内涵和品牌拉动效应带动了广西的发展,成为广西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的文化符号。同时,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面临挑战。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官员在会上声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专用名称,博览会秘书处将采取法律手段,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维护博览会的合法权益。(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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