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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对内蒙古新丰电厂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名单)

2006年08月17日 13:51

  中新网8月17日电 据中国监察部消息,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审计署、电监会、银监会等7部门组成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对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建设问题和重大施工事故进行了调查。

  经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片面追求电站建设规模,对宏观调控的全局性、重要性和严肃性缺乏认识,全区违规建设电站规模高达860万千瓦,违规建设情况十分严重。在国家有关部门将包括新丰电厂在内的一批电站项目确定为违规项目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没有认真组织进行清理,电站无序建设未得到有效制止,致使新丰电厂项目越权审批,违规开工建设,顶风突击抢建,最终酿成2005年7月8日违规建设的丰镇市新丰电厂6死8伤的重大施工伤亡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经监察部研究并报国务院同意,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内蒙古康远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工程师张晖,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张仲科,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马大成,对违法开工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王栋,对新丰热电项目不具备合法手续违法开工和擅自复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乌兰察布市电业局局长兼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郝智强,对新丰热电项目不具备合法手续违法开工和擅自复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赵凤山,没有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对企业违法开工和擅自复工没有制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党组书记呼尔查,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黄·阿拉腾别立格向自治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内蒙古康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工程师张魁、张晖,没有有效履行职责,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监理工程师注册。徐州市南方建筑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陈红军、徐州飞虹网架(集团)有限公司鄂中分公司经理郭磊,因触犯刑律,已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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