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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法院工作程序 老汉爬上楼顶跳楼“讨公道”

2006年08月17日 15:29

  中新网8月17日电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认为法院重复立案,查封财产而觉得“没法活了”,河北沧县农村58岁的杨老汉爬上法院楼顶要跳楼,所幸被及时救下。而法院就此作出解释称,老汉未理解法院相关程序和作法,系一种不理智的行为。相关法院负责人还表示要依法追究杨老汉责任。

  昨天下午5时左右,河北沧州市新华区法院门前已经聚集了大批群众,民警已经赶到,有的维持交通秩序,有的正在法院门前布置警戒线。法院楼共五层,在楼顶最西侧的角上坐着一穿深色上衣的老汉,不时挥舞手臂说些什么。据现场一位群众介绍,该老汉已经在楼顶活动几十分钟了,开始时来回走动,还高声叫喊,后来坐到了楼顶的角上。十多分钟后,轻生老汉被民警控制住并带离了危险地带。轻生老汉挂着输液瓶被抬上了救护车。

  今年58岁的老汉杨某是沧县农村人,躺在病床上的他情绪仍未平静下来,只说了几句“没法活了”。据杨某的妻子说,杨某2002年与人合伙贷款从沧州市鑫达公司买了一辆货车,2003年合伙人退出。2004年,杨某认为自己已经还够了钱,应该给自己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了。但鑫达公司却认为尚未还清,后杨某诉至沧州市运河区法院。经2005年一审,2006年终审,杨某均胜诉,判决鑫达公司退还给他一万余元。但鑫达公司又在沧州市新华区法院以垫付了款项行使追偿权为名将杨某告上法庭。法院随后查封车辆、冻结杨某打官司胜诉后被告退还的一万多块钱。

  杨某妻子称,她认为新华区法院不能重复立案,更不应该查封他们的财产。因为这一起官司,一家人付出了很大的财力和精力。这才发生了当天的这起事件。

  沧州市新华区法院负责人介绍说,7月20日鑫达机电物资有限公司起诉杨某,法院按照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杨某货车的档案材料,并冻结了杨某的一万多块钱。8月8日,杨某将沧州市运河法院、沧州中院的两份判决书拿来了,新华区法院经审查发现此案不能受理,于是当天作出了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但是原告随后又提起上诉,所以法院不能立即对杨某查封的财物进行解封。这样一来杨某十分不理解,法官多次解释也没有奏效,最后导致杨某当天采取了不理智的行为。法院负责人强调,对杨某这起案件沧州市新华区法院从程序到实体没有任何过错。

  另外,沧州市新华区法院负责人还表示要依法追究杨某责任。(李家伟)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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