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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监督法草案等进行表决

2006年08月25日 14:49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孙宇挺 王岩)今天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监督法草案、企业破产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案交付正在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

  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关于监督法草案等四个法律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有关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案很有必要,对于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经贸往来和人员交流,推动两地经济共同发展,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委员长会议建议下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姜恩柱关于中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审议情况和决定草案代拟稿的汇报;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任免案的审议情况的报告。委员长会议决定,将上述有关议案交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表决。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自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举行第一次委员长会议以来,至今共举行了五十次委员长会议。


 
编辑:邱观史】
:::相 关 报 道:::
·监督法草案、企业破产法草案有望于27日交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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