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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消费者称如果承担版权费将减少去卡拉OK频率

2006年08月29日 08:06

  中新网8月29日电 8月28日,央视《东方时空》播出节目《“卡拉”涨价 你还OK吗?》,以下是节目内容。

  主持人:

  上周,国家版权局对于卡拉OK这个版权费到底应该怎么收,给了一个初步的标准。这个标准是在卡拉OK的营业场合,一个包间一天收12块钱的版权费。那么,爱唱卡拉OK的人听到这个消息以后,就开始担心了。他们会想,这笔钱卡拉OK歌厅交上去之后,羊毛是出在羊身上的,他们会不会把这笔钱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呢?接下来我们就听听几个爱唱K歌的人是怎么说的。

  消费者:

  我觉得自己花钱有点冤。

  消费者:

  既然你来热闹来了,你多出点儿钱也无所谓。

  消费者:

  我希望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不是很多,希望能够跟娱乐场所一同来分担。

  主持人:

  其实,关于卡拉OK到底应不应该收版权费这个问题,争论由来已久。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一个短片,简短地了解一下。

  酝酿向卡拉OK经营场所收取MTV的版权费并非新鲜事了。2004年3月,中外数10家唱片公司曾发起了一场轰动全国的维权行动,向全国的一万多家卡拉OK经营者发出了律师函,索要歌曲、MTV作品的版权费,有人认为这件事情直接导致了后来收取版权费的问题。

  王化鹏(中国印象集体管理协会负责人):

  因为(版权费)相当于是一个产品出售的标准,就像开一家卡拉OK厅,你必须要交水电费一样的,这是必须要做的。

  其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卡拉OK经营场所把他人的MTV作品用作盈利工具,理应缴纳版权费用,所以代表了歌曲、词曲作者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代表了唱片公司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就站了出来,要求向全国的卡拉OK厅收费,初定的标准是每间包房每天缴纳12元钱。

  王华鹏:

  因为著作权收费在他(卡拉OK营业者)的整个营业额当中占的比例很小。

  记者:

  小到什么程度?

  王化鹏:

  可能就是1%、2%吧,想比较东南亚,韩国、日本这些国家,大约只相当于他们的1/4、1/6,有些甚至1/10,所以我们觉得它是比较适合我们的国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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