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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呼吁将华侨农林场纳入新农村建设

2006年08月31日 13:48

  中新社南宁八月三十日电 (记者 刘万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多个政府部门今天在南宁举行的华侨农林场发展改革座谈会上建议,将华侨农林场的发展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范畴。

  八月二十七日至三十日,刚刚成立的国务院华侨农场发展改革工作小组派出一个调研组,到拥有众多华侨农林场的广西,就华侨农林场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及归侨子女上学问题进行调研。在深入防城港、南宁、崇左三市的华侨农林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的基础上,调研组三十日在南宁召开座谈会,广西多个相关部门的代表不约而同地在会上建议,将华侨农林场的发展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范畴。

  广西农业厅的代表表示,该厅将建议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广西华侨农林场的发展列入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范畴,请求国务院设立广西华侨农林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争取设立广西华侨农林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广西农垦局代表建议,将安置归难侨企业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十一五”发展规划,重点安排。广西林业厅的代表认为,国家对安置归难侨的国有林场的危房改造、饮水工程、电网改造、道路改造等基础设施方面应给予优先安排。

  广西财政厅的代表向中央和国务院建议,将华侨农林场发展纳入国家“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在政策及资金上给予支持。广西自治区侨办主任李汉金说,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在出台相关政策的时候,应避免华侨农林场政策边缘化。凡是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优惠政策,华侨农林场都应享受到。

  本次调研组组长、农业部官员李伟国表示,调研组会将广西的建议和意见提交给国务院。他说,华侨农林场的发展和改革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着眼于长远、从根本上解决华侨农林场的发展。

  华侨农林场是中国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期间为安置归难侨建立的国有农业企业,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需要,华侨农林场长期以来按事业单位管理。在计划经济年代,这种体制曾为华侨农林场和归侨侨眷提供了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不断出现,发展艰难。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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