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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厅官与情妇“性关系保证书”

2006年09月06日 15:03

  因不满已交往7年的情妇贺某对自己的严格管束,曾先后担任湖南省邮电学校校长、湖南省专用通信管理局局长的副厅级干部曾国华雇凶伤害情妇(9月5日《长沙晚报》)。

  荒唐的是,曾国华和贺某交往期间,曾给贺某写了好几份保证书,保证内容无奇不有:如“以后再也不让贺某生气”、“60岁时一定和贺某结婚”、“每星期和贺某发生3次性关系”……这些所谓的“爱的宣言”被贺某一份份收藏起来,成了曾某心中的“定时炸弹”。

  这种保证书有点“承诺书”和“责任状”的影子。不过,稍有点诚信常识的人都应该清楚,指标定得太高,承诺搞得太多,兑现率就太低。何况如此“民间协议”,没有问责的压力。

  贺某收藏这一套保证书,真正目的就是抓着对方的把柄。然而,既然是一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责任和义务就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当情妇由鹅掌变成鸡肋之时,被置于危险境地,自己却浑然不知!对于一个玩腻了的情妇,官员可是什么都干得出来的。

  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梁江涛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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