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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施行"语言法" 公务员普通话需达三级甲等

2006年09月14日 16:04

  中新网9月14日电 据安徽商报、安徽市场报综合报道,10月1日起,安徽省将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公务员、教师、导游等几类特殊岗位人员应达到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国家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三级甲等以上,不达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据介绍,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按照国家规定分为三级六等,最高等级为一级甲等,最低等级为三级乙等。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为三级甲等以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和播音、主持、影视剧演员及其专业教师为一级乙等以上,公共行业的播音、解说、话务、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为二级乙等以上,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为二级乙等以上。

  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实施办法》没有施行之前的国家公务员也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要求普通话水平达标。

  此外,根据规定,执照、票据、报表、病历、处方、体检报告均需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的手书题词、招牌等,已经使用和需要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配规范汉字标牌。(刘媛媛 武静 王能玉 董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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