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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原刑警队政委充当黑社会保护伞被判8年

2006年09月28日 08:45

  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中安在线报道,9月27日,最高法院挂牌,安徽省高院督办,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交通肇事罪、行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等十二项罪名的亳州王永林28人恶势力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

  亳州中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永林有期徒刑二十年,同案被告原亳州市刑警支队政委浅玉祥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该案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十八年有期徒刑。

  浅玉祥,现年56岁,原任亳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2004年,浅玉祥在负责侦查王永林等案件期间,王永林的妻子为了打探王永林的情况,多次向浅玉祥行贿。浅玉祥受贿后,多次向王永林之妻透露专案组案件侦破情况,给抓捕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王永林被抓获后,浅玉祥又利用自己专案组副组长的身份,为王永林打探、帮忙。另查,浅玉祥在担任刑警支队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9962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被告人王永林,亳州市谯城区人,捕前系亳州市谯城区农资公司经理兼谯城区中心商场经理。自2003年7月至2004年10月间,该团伙采取暴力手段,通过插手民间纠纷、经济活动,在谯城区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恃强凌弱,欺行霸市,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永林还利用其曾担任谯城区农资公司经理兼谯城区中心商场经理的便利,大肆进行受贿和职务侵占犯罪。其中,2000年底,在出售谯城区中心商场时,一次就收受购买人贾某某价值40万元的财物。(杜飞 丁伟)


 
编辑:王赛特】
:::相 关 报 道:::
·安徽亳州公诉涉黑团伙 刑警队政委涉嫌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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