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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开展专项检查 规范"肢体延长术"管理

2006年10月10日 15:52

  中新网10月10日电 卫生部消息,卫生部近日明确要求肢体延长术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并必须严格掌握临床应用适应症。卫生部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对肢体延长术应用的专项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对于违规开展肢体延长术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违规开展该项手术的医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处理。

  据介绍,肢体延长术(俗称断骨增高术)是一项有创伤的疾病治疗技术,存在较高的医疗风险,如不严格掌握适应症,将会损害公众的健康。肢体延长术是一项骨科临床治疗技术,不属医疗美容项目。

  卫生部要求,开展肢体延长术的医疗机构,应为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具备条件的骨科专科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骨科”诊疗科目,并具有符合要求的消毒、手术、护理、康复等设施和条件。开展该项技术的医师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骨科医师,并注册临床执业类别和外科执业范围。同时,开展肢体延长术必须严格掌握临床应用适应症。该项技术适应症为先天畸形、外伤、肿瘤、感染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损或肢体不等长,以及因疾病引起的肢体畸形。使用此技术将骨延长的同时,应保证患者的神经、血管、肌腱、肌肉和皮肤保持或恢复原有的生理功能。开展肢体延长术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手术前充分告知患者手术风险,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编辑:葛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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