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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指出:构建和谐社会将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

2006年10月18日 20:04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八日电 今天全文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这将要求中国未来发展“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决定指出了发展的七个方面: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形成分工合理、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区域产业结构,推动各地区共同发展。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

  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编辑:李淑国】
:::相 关 报 道:::
·《决定》:构建和谐社会 必须遵循六方面原则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国新闻周刊》:建设和谐社会,需重塑政府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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