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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通报六起重大违纪案件 交通局正副局长落马

2006年10月25日 04:09

  10月24日,阜阳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市交通局原正副局长和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等六起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布会同时通报了今年以来,阜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

  今年以来,阜阳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今年1至9月份,该市共立案582件,结案560件,受党政纪处分613人,被撤销党内职务以上138人,受行政撤职以上处分37人。

  阜阳市纪委的通报指出,曾先后担任原县级亳州市市委副书记、阜阳(地)市交通局局长和调研员的杨国保,自1995年春节至2006年春节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券及物品价值95.7万余元,美元1.02万元,非法占有下属单位公款0.5万余元。另外,还有大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通报指出,杨国保的行为已构成受贿、接受礼品、非法占有和大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错误,属严重违纪。经阜阳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阜阳市委批准,给予杨国保开除党籍处分;经阜阳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阜阳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杨国保开除公职处分。鉴于杨国保行为已涉嫌犯罪,已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同时指出,陈惠民在任阜阳市交通局人秘科副科长、基建科科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自1997年至2006年2月,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5.5万元、美元1万元。为了个人提拔晋升,涉嫌行贿1万美元和1.4万元人民币及价值1万元人民币的家具。

  经阜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陈惠民开除党籍处分;经阜阳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陈惠民开除公职处分。上述违纪违法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目前,陈惠民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阜阳市纪委通报,1997年至2002年,管东亚在担任阜阳市公路工程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开具假发票的手段套取公款,侵吞水泥货款、租赁机械款,并购买电脑作个人家庭使用,非法占有公款64.6万余元。另外,管东亚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0年收受他人财物计21.1万余元。

  经阜阳市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管东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当天,阜阳市纪委还通报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建民;阜南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玉以及颍泉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祝为民等3起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来源:安徽《新安晚报》;作者: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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