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 彰显中国大国风范

2006年11月16日 21:46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六日电(记者 赵建华)为全面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扩大对外开放并依法加强审慎监管,中国制定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条例》将于十二月十一日起施行。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今天在此间介绍说,此次修订条例,履行了扩大开放的承诺,全面提高了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水平。条例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实行与中资银行统一的监管标准,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  

  根据入世承诺,中国将在今年十二月十一日前,向外资银行开放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并取消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给予外资银行平等的国民待遇,符合国际惯例,这也充分彰显了中国履行加入WTO承诺的大国风范。

  宋大涵表示,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不断完善审慎监管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中国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中国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中、外资银行的意见,并向在华有较多银行机构的世贸成员驻华使馆、使团和监管当局的代表作了通报。完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