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网友支招:装修费用计算全攻略

2006年06月27日 16:56

    一位消费者正在精心挑选瓷砖。如今的建材市场,“环保装修”占据主体,各商家都打出了环保的品牌承诺,从商品层次来看,有国家专利和免检标识的产品更是受到消费者青睐。 中新社发 王聪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1. 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预算定额中的主要指标)

  定额人工费=定额工日数*日工资标准

  定额材料费=材料数量*材料预算价格+损耗费+运输费+机具费+管理费+税收

  由于各地的物料价格不同,装修费用也不尽相同,但装修工程量计算公式是一致的,装修时可根据下面实例中的计算公式计算材料用量。

  2. 地面砖用量:(注一般不同房型损耗率不同大约1-5%)

  每百米用量=100/<(块料长+灰缝宽)*(块料宽+灰缝宽)>*(1+损耗率)

  例:选用复古砖规格为0.5*0.5M,拼缝宽0.002M,损耗率为1%,100平米需用块数为:

  100平米用量=100/<(0.5+0.002)*(0.5+0.002)>*(1+0.01)约等于401块

  地砖总价=地砖数*地砖单价

  3. 顶棚用量

  顶棚用量=(长--屏蔽长)*(宽--屏蔽宽)

  例如以净尺寸面积计算出的PVC塑料天棚的用量,PVC塑料板的单价是50.81元/平米,屏蔽长、宽均为0.24M,天棚长为3M,宽为4.5M,用量如下

  顶棚板用量=(3—0.24)*(4.5—0.24)约等于11.76/平米

  4. 包门用量

  包门材料用量=门外框长*门外框宽

  例如用符合木板包门,门外框长2.7M,宽为1.5M则其材料用量如下

  包门材料用量=2.7*1.5=4.05平米

  5. 壁纸用量

  壁纸用量=(高—屏蔽长)*(宽—屏蔽宽)*壁数—门面积—窗面积

  例如墙面以净尺寸面积计算,屏蔽为24CM,墙高2.5M,宽5M,门面积为2.8平米,窗面积为3.6平米,则用量如下:

  壁纸用量=<(2.5—0.24*(5—0.24))*4—2.8—3.6约等于36.6平米

  6. 地板用量(实木)

  纵向用量=房间长度/地砖长度

  横向用量=房间宽度/地砖宽度

  如遇除不尽,要用进位法,不可四舍五入,但纵向则不到半块算半块,超过半块算一块

  地板总价=总用量*单价

  地板损耗=地板面积—住房面积

  地板损耗率=地板损耗/住房面积

  注:一般地板损耗率不大于5%

  7. 贴墙材料用量

  贴墙材料的花色品种确定后,可根据居室面积大小合理的计算用料尺寸,考虑到施工时可能的损耗,可比实际用量多买5%左右,计算贴墙材料的方法有两种

  以公式计算,即将房间的面积乘以2.5其积就是贴墙用料数,如20平米房间用料为20*2.5=50m,还有一个较为精确的公式:

  S=(L/M+1) (H+h) +C/M

  其中S——所需贴墙材料的长度(米)

  L——扣去门窗等后四壁的总长度(米)

  M——贴墙材料的宽度(米)加1作为拼接花纹的余量

  H——所需贴墙材料的高度(米)

  h-----贴墙材料上两个相同图案的距离(米)

  C——门窗等上下所需贴墙的面积(平方米)

  实地测量,这种方法更为准确,先了解所需选用的贴墙材料的宽度,依次宽度测量房间墙壁(除去门,窗等部分)的周长,在周长中有几个贴墙材料的宽度,即需贴几幅,然后量一下应贴墙的高度,以此乘以幅数,即为门窗以外部分墙壁所需贴墙材料的长度(米)。最后仍以此法测量窗下墙壁、不规则的角落等处所需用料的长度,将它与已算出的长度相加,即为总长度,这种方法更适用于细碎花纹图案,拼接时无需特别对位的贴墙材料。

  8. 涂料用量估算法

  介绍一种简单的计算方法:

  房间面积(平方米)除以4.需要粉刷墙壁高度(分米)除以4,两者的得数相加便是所需要涂料的公斤数。

  例如:一个房间面积为20平米,墙壁高度为16分米(除去12分米的墙裙),那么就是(20÷4)+(16÷4)=9,即9公斤涂料可以粉刷墙壁两遍

  (来源:焦点装修家居网-装修总论坛-装修论坛 作者:东方→人)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