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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忽悠太过物业服务质价不符

2006年06月28日 09:23

    2006年3月13日,来自中国社会调查所的调查数据显示,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权益的情况普遍存在。以北京为例,北京大约有4000个居住小区,其中90%的小区都存在着物业管理公司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牟取私利的情况。(留资) 中新社发 马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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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根据北京市消协对北京市100个居住小区和99个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由开发商遗留问题导致的物业纠纷,占到小区物业管理纠纷的80%以上。

  “从现实来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般都是‘父子关系’。” 长期关注物业纠纷的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一针见血:“基于这种关系,开发商埋下的地雷,往往在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爆炸。”据他观察,“物业纠纷案件绝大部分和开发商遗留问题有关”。

  北京大西洋新城小区持续了5年之久的物业纠纷,正源于此。

  小区业主代表陆颂吴说:“当初宣传单上承诺我们的配套设施、例如小学至今还没有落实。而终于落实了的,像独立会所,四层楼有三层都租给外面开起了餐馆、健身房,另一层给了街道办事处当办公室,当初向业主承诺的棋牌室、网球室、乒乓球室,如今踪影全无。”

  入住不久,又有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107楼的一户业主在装修时,拆开窗户后竟发现里面都是废纸、废木头渣滓。此外,公摊面积不断“扩容”也备受非议。“小区里的变电站,按国家规定不能算是建筑物,也摊给了业主;锅炉房的产权是他们的,但把烟囱摊给了业主;地下停车场他们收费,出口却摊给了我们,这是什么道理!”陆颂吴说。

  据业主们提供的证据证明,大西洋新城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上就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有矛盾时,物业公司的屁股往往坐在开发商一边,这无疑成了业主们向开发商“讨说法”的障碍。由国务院发布、于2003年9月1日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要跟开发商分开。但大西洋新城的现状依然没有改变。

  物业究竟是来服务还是来收费的?

  同样,在接到来自焦点房地产网的相关投诉之后,记者来到了北京天鑫家园,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满是纠纷的重要起因。面对记者,业主们纷纷诉苦:物业公司自打的地下水普遍有沉淀,有时有恶臭;物业公司每天17时30分即停止售水售电,并且每次只卖300度电,用电暖的住户冬天采暖只够用几天,对上班族极为不便;小区几条道路夜间没有照明;物业公司从未公布收支账目;保安还强行拦车收费甚至殴打业主。业主对服务不满,物业费却照收不误。

  此外,业主们发现,到今年3月,北京市共有2681家物业公司取得了物业服务资质,而他们的物业公司——韦和基业不在其中。也就是说,韦和基业提供的服务不仅质价不符,而且没有从业资格。

  “不知道物业究竟是来服务的,还是来收费的”——这不仅仅是天鑫家园小区业主们的困惑。大西洋新城小区的业主们表示,购房时由于开发商承诺该小区将由外资物业公司进行酒店式管理,所以物业费收取标准定为3.30元/平方米,3个月后,物业公司换成了本地的,物业费却原价收取。在律师的帮助下,业主们根据相关收费规定,按照合法可收取费用的上限测算后,惊讶地发现,该小区的物业费仅需1.5006元/平方米。

  小区业主代表陆颂吴指着合同中红笔勾勒过的多项条款说:“物业公司还经常违反《物业公约》,如擅自将市政供暖的代收代缴供暖费,变更为自行供暖,强行违法违约收取供暖费用等等。”

  前期合同充满霸王条款,不签没钥匙

  而即便是连物业公司都不遵守的《物业公约》,也并非是业主们的真实意愿。天鑫家园业主余春来说,在签订买房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没有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格式,到了收房入住的时候,开发商才拿出充满霸王条款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签就拿不到钥匙。业主们说,这个合同根本就是强加的。

  “作为物业服务的主顾,我们没有挑选权,不能讨价还价,更不能验货,强买强卖又物非所值,凭什么让我们照价付款?”4月9日,大西洋新城业主老陆说。据中消协对2005年全国投诉情况的分析,消费者投诉物业管理的有3830件,其中涉及服务质量的有2136件。

  面对质低价高、却又不得不接受的物业服务,业主们选择的抗议手段惊人的一致——拒缴物业费。结果,去年天鑫家园部分业主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业主全部败诉并被强制执行。因对物业服务不满,导致业主拒缴物业费,然后业主被物业公司起诉,成为当前物业纠纷案件的普遍现象。

  李劲松律师评论:“在任何一个强买强卖的市场,质价不符是通常的现象。撤换物业成本很高。”“为了换掉物业,我们已经努力了5年,只落个心力交瘁,这条路太难了!”老陆这样说。(王海 张向永 沈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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