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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烂尾楼成外资眼中盛宴 "扫尾"抢滩市场良机

2006年07月13日 11:11


(图片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森豪公寓,这个坐落在朝阳门立交桥向西100米显耀位置上的烂尾楼,最近因为北京检察机关追究银行骗贷律师失职刑事责任第一案而“声名大噪”。

  随着“国六条”等调控手段的日益强化,首先暴露出的短处就是地产商们约定俗成的畸形资金链。面对诸多空手套白狼造成的中国烂尾楼,众多资金雄厚的外资却把“扫尾”工作当成是抢滩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好时机……

  本周一,森豪公寓利用不实按揭得到7.5亿元银行贷款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指控,曾先后任江川、嘉惠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孔卫东和曾任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战军,在为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没有尽职调查“森豪公寓”房地产项目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信,向银行出示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二人共出具161份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银行先后向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4亿余元。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最新数据统计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因开发商资金不足等原因造成的烂尾楼有30项之多,其中25项是老项目,5项是新增项目。但业内人士坦言,北京现存烂尾楼其实并不多,远比广东、海南、长三角一些城市要少。

  而通观这些烂尾楼,与每年上亿平方米的开复工面积相比,其所占比例也是微乎其微,但这些“断垣残壁”矗立于闹市街头,且一“站”就是好几年,不仅令城市景观大打折扣,且隐藏在每座烂尾楼背后的都是一本天文数字的“烂账”,记载着数以亿计的银行贷款遭受损失。

  资金链畸形1:“空手套白狼”

  开发商要求施工企业垫资1/3几乎已成为一种行业惯例,即便是垫资一半的情况都不鲜见。

  少量自有资金、施工企业垫资、银行贷款、项目预售款,构成了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条资金链。中国企业海外发展中心主任孙飞指出,现在北京开发商开发一个项目得到的利润和投入成本基本相等,也就是自有资金利润的100%。

  为了开发大的项目,很多房地产企业恨不得用1千万元的启动资金做1个亿的项目,这样太容易产生烂尾楼了。

  在几年前,崇文门附近有一座写字楼,开发商声明只要有哪个建筑企业愿意垫资8000万元,就和谁签订承包合同。据说即使这样的条件还是有几家建筑企业竞争,这无疑给将来的工程出现问题埋下隐患,果然数年后大厦竣工后就成了烂尾楼,至今仍是门可罗雀。

  属于同样情况的还有位于北四环路的一处建筑,也是由于施工企业垫资,后来无法承受压力而成为烂尾楼了。

  资金链畸形2:“跑马圈地”

  只有前期的开发资金,后续的资金根本没有,也就是先拿到土地和项目,然后再去融资。

  北京市朝阳区某国有企业和香港一家公司合作开发的项目即属于“跑马圈地”这一类。“实际情况是北京市朝阳区一个协会出地,拥有一定的股份,所属北京朝阳区的一家国有企业出钱,而香港那家公司根本没有投多少钱进来。”一位知情者透露说。根据记者了解,这一项目在发生烂尾之前的资金投入是17.9亿元,其中包括10.9亿元的自有资金和7亿元银行贷款。朝阳区某国有企业差不多出了8亿元的资金,而香港那家公司只出了1亿元左右,剩余1亿多元的资金来源于其他渠道。

  作为资方之一,却希望不出多少力就捞上一桶金,这样的资金链是非常脆弱的。而作为掏钱多的一方,前期之所以一直不断注资提供借贷,当然是希望能够推动项目如期进展。但往往面临无奈的结局,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另一方资金实力不够雄厚,必定导致注资方到一定程度就收手。因为,最后资金一旦收不回来,就会上升到法律层面,形成渎职问题。

  而据业内人士粗略估计,接收这个烂尾项目之后,除了要付出30亿元的转让金外,至少还需要3亿元左右的资金用于项目内部细节方面的装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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