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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立法禁止人大代表履职期间接受社会赞助

2006年07月20日 06:27

  中新网7月20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人大代表履职不得接受社会赞助、不得借代表身份为自己谋私利。《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于7月25日前上网征集意见,草案对人大代表行为规定了四个“禁区”。

  草案规定,代表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代表对涉及个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代表个人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报道称,在规范代表行为的同时,草案还写明,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报道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在7月25日召开的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朱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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