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岛内新"刑法"7月实施 赵建铭若收回扣或判无罪

2006年06月29日 08:45

    5月29日,陈水扁女婿赵建铭被借提应讯。在附有铁丝网的台北“地检署”警备车通道铁门前,台湾记者想方设法拍摄第一画面。 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6月29日临时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新修正的“刑法”将在7月实施,其中有关内容的改变可能使扁婿赵建铭被侦办的收受药商回扣案变成无罪。

  据了解,新修正的“刑法”是在2005年2月2日修正公布,于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相关内容虽让犯罪的代价更大,但“国营”事业、公营银行及公立医院之人员,却反而受益;因为新“法”认为这些人员与公权力的执行无关,将他们排除在公务员之外,不再适用贪污及渎职罪的规定。

  以扁婿赵建铭为例,他担任台大医院医师,如果他收受药商回扣,依现行“法”会被依贪污罪论处,但新“法”实施后,若他的行为和采购等职务无关,不产生对价关系,单纯的收受回扣或收病患红包,并不构成犯罪要件。

  据了解,“法务部”当初修法的共识是,私立医院医师收受红包没有触法,公立医院医师则会被科以贪污刑责,同样的行为却有不同待遇;另外,像私人银行的行员若有不法侵占客户金钱行为,触犯的是刑责较轻的侵占或背信罪,公立银行行员同样行为则触犯贪污罪,侵害的法益相同,刑责却有天壤之别,也引发不平争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