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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总数三分之二 台"立院"表决罢免案未"过关"

2006年06月28日 08:34

    六月二十七日上午,陈水扁“罢免案”在台“立法院”投票表决。图为投票前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呼吁民众保持理性与克制,避免发生蓝绿冲突。 中新社发 邹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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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台北六月二十七日电(记者陈立宇 邹辉)由中国国民党和亲民党籍“立委”提出的对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的罢免案,二十七日上午在台湾“立法院”以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未获通过。

  出于对陈水扁上台以来“施政无方”及亲属、亲信涉及弊案的不满,国民党和亲民党于本月初提案罢免陈水扁。今天上午民进党籍的八十六位“立委”和无党团结联盟离台外出的两位“立委”没有到投票现场。参加投票的“立委”只有一百三十三位。其中国民党籍八十九席,亲民党籍二十三席,无党团结联盟六席,无党籍一席共一百一十九席“立委”投了“同意罢免”票;“不同意罢免”票为零票;“台联党”十二席和无党籍“立委”两席共十四席投了无效票。

  计票结果出来后,“立法院长”王金平宣布,因罢免案未获全体“立委”的三分之二同意,罢免案未“过关”。

  根据台湾有关规定,对台湾地区领导人进行罢免的提案,必须经过“立法院”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立委”三分之二(一百四十八票)同意才能成立。

  目前,国民党在岛内发动的要求陈水扁下台的联署活动总联署人数已超过一百六十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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