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台初审通过正副"总统"未犯"内乱外患"仍可被弹劾

2006年11月20日 14:14

  中新网11月20日电 台“立法院”今初审通过“立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统”、“副总统”即使未犯“内乱”或“外患”罪,“立院”仍得对“总统”、“副总统”提出“弹劾案”。

  据“中央社”报道,现行条文规定,“立法院”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对“总统”、“副总统”犯“内乱”或“外患”罪,得提出“弹劾案”,但初审通过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李庆华的提案,删除“犯内乱或外患罪”文字,即“总统”、“副总统”不一定要犯“内乱”或“外患”罪,“立法院”仍得对“总统”、“副总统”提出“弹劾案”。

  此外,未来“立法院”行使“审计长”、“考试院”、“司法院”与“监察院”人事同意权时,将不由“全院委员会”审查,改由依党团比例组成“审查委员会”审查,但相关条文仍待协商。

  另外,“立法院”的“朝野”协商过程,常遭外界批评为黑箱作业,委员会初审通过,未来“朝野”协商须全程录像、录音,协商期也从4个月减为2个月,若还无法达成共识,就由“立法院”院会定期处理。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