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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通过廉政条例图变形象 设“赵建铭条款”

2006年07月23日 11:39

  中新网7月23日电 民进党全代会今天(23日)通过在党章中增订“廉政条例”,除规范党内公职人十外,包括其配偶、直系血亲尊亲属和卑亲属及其配偶具党员身分者,若涉及违反廉政行为,“廉政委员会”也得约询。这项条款被视为是因扁婿赵建铭涉弊而订定的条款。

  据“中央社”报道,民进党自去年“三合一”选举以来,因受一连串弊案牵连,形象和支持度一落千丈。此举意在重建民进党清廉改革形象。

  针对贿选、收贿和渎职影响清廉形象者,条例中规定,已起诉者,建议停权以上处分,经一审法院判决有罪者,应建议除名处分。

  条例适用对象包括六项,涵盖正副“总统”、“立委”、“政务官”、“国营事业政府代表”、直辖市长、县市长、党务主管等党公职人员,其中第一类正副“总统”、“立委”、县市长和县市“议员”,其配偶、直系血亲尊亲属、卑亲属及其配偶,若为党员,涉及违反廉政行为,“廉政委员会”也得约询。

  这项条文被外界视为“赵建铭条款”。民进党中央在条文说明中表示,因为重要公职人员,掌握庞大行政及“立法”权力和资源,易生贪腐行为,其家属更常藉此对外以权谋私,为防杜弊端,重要公职的主要家属,也应适用廉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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