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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拟将隐匿财产最高罚400万 被指"吴淑珍条款"

2006年08月31日 09:54

  中新网8月31日电 岛内相关部门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大幅加重故意隐匿财产等的处罚,提高至新台币400万元,无正当理由拒不补正者,可按次连续裁罚最高400万元,较现行规定加重13倍。有媒体认为这是所谓的“吴淑珍条款”。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法务部”大幅重修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除“去刑罚化”外,相对大幅加重故意隐匿财产等的处罚,从原本罚6万至30万元,一举提高至400万元,无正当理由拒不补正者,可按次连续裁罚最高400万元,较现行规定加重13倍。

  由于扁妻吴淑珍近日被“监察院”三度发函要求补充说明未申报珠宝,这项“财产申报法”修正案内容30日出炉后,若干媒体说是“吴淑珍条款”;但“法务部”称,此修正案已进行1、2年,未针对任何特定人士,并无所谓“吴淑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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