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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陈水扁吴淑珍虚报“国务机要费”事件簿

2006年09月08日 09:29

  6.22 “台湾红”负责人李慧芬隔海爆料表示,她的堂姐李碧君,常以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的名义向她索取君悦饭店的住宿发票。

  6.23 “审计部”派人查核陈水扁“国务机要费”的核销情况,为期5天。

  7.18 “审计部”证实,在“国务机要费”中确实找到君悦饭店的发票。

  7.20 绿营核心人士指出,“国务机要费”中出现君悦饭店发票,应该是核销澳洲“南线工作”专案“机密外交”部分费用单据,但“南线工作”的真实性引发外界质疑。

  7.27 “审计部”还发现,2005年度“国务机要费”实际支出近4800万元(新台币,下同)中,有高达3600多万元未提供查核、无合格凭证,不合格率高达近77%。

  7.31 国民党“立委”邱毅强调,“国务机要费”出现严重弊端的时间是在2003年至2005年间,这三年的“国务机要费”总数为1.44亿元,其中高达近亿元的费用去向不明。

  7.31 陈水扁首度证实,“总统府”有拿一些单据来核销“国务机要费”,但强调“国务机要费”是挪做“秘密外交用途”,为了保密,又得应付“审计部”查核需要,所以才会拿其他单据来核销。

  8.7 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前往“总统府”就讯陈水扁。

  8.9 检方首度约谈扁妻友人李碧君,而李碧君承认,曾经把君悦饭店的发票转交给吴淑珍,但声称不知道吴淑珍拿发票为何用。李碧君随后被列为该案的被告。

  8.14 李慧芬专门从澳大利亚返台举证扁、珍虚报“国务机要费”。检方对李慧芬进行10多个小时的讯问。

  8.20 检方人员前往“玉山官邸”讯问吴淑珍。

  9.5 陈水扁重申,有些“外交机密”工作不能经“外交部”,一旦“机密费”不够用,就要动到“特别费”,因此“用其他单据发票把钱领出来”但都是用在公的方面,绝对没有纳入私人口袋。(资料来源:香港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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