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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回应陈水扁不满:检方办案有原则 曾经让步

2006年11月06日 02:38

  中新网11月6日电 陈水扁5日晚就“国务机要费案”进行辩解并向检方表达不满后,“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当晚回应表示,检察官办案有检察官的原则。

  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对“国务机要费”案的说法,10月31日就已被检方戳破,若再主动去问被告,“岂不变成向被告说明案情、让被告有机会修正”,因此无再讯问吴淑珍的必要。

  据“中央社”报道,对于陈水扁质疑检方未顾及“被告人权”,陈瑞仁认为,他同意延到11月1日再问吴淑珍,事实上“已是对被告让步”。

  陈瑞仁表示,10月31日检方根据事证,让前陈水扁办公室“机要室主任”曾天赐、杏林新生制药负责人李碧君等人坦承做伪证后,就已戳破吴淑珍的说法,在办案实务上,检察官就不能再主动去问被告吴淑珍,否则会变成向被告报告侦查结果,因此除非被告准备认罪,否则检察官不会再问被告。

  陈瑞仁表示,8月间第一次问案时,陈水扁夫妇尚非被告,因此可以分别讯问,等查案查到10月时,检方发现两人涉嫌程度上升,自不宜再分别讯问,以免被告有串证的机会。

  其次,对于陈水扁指责检方创造“非机密费”名词,陈瑞仁解释说,“非机密费”一词只是为方便制作笔录,才对“机密费”以外的款项科目的统称,并非检方独创。

  至于陈水扁认为,检方已泄漏秘密“外交人员”身份,陈瑞仁表示,陈水扁提出载有姓名的单据资料,都分装封存,未来会提醒法院注意,其实笔录内容在第一时间都与受讯人(陈水扁)讨论,当时受讯人并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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