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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定义确定 相关权利和义务明确

2006年08月18日 17:12

  中新网8月18日电 8月18日,北京奥组委、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在京召开“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招募工作动员会”。在动员会上,奥组委明确了有关志愿者的定义以及其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赛会志愿者是由北京奥组委组织招募,需要制作奥运会、残奥会身份证件,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承担相应岗位职责,在奥组委指定的时间和岗位工作,接受北京奥组委管理,义务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服务的人员。

  北京奥运会赛会志愿者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权利:了解赛会志愿者政策;在岗位确定之前表达工作岗位的意愿;获得必要的工作保障;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参加赛会志愿者评比表彰;对赛会志愿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2、义务:遵守奥林匹克宪章,遵守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章程,传播奥林匹克精神;遵守北京奥组委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履行经本人签署的志愿服务承诺书;完成相应的培训;服从北京奥组委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服从北京奥组委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的管理。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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