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文娱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目击者网上爆料言辞凿凿 陈小春否认酒后打人

2006年09月27日 08:30

    陈小春(资料图) 中新社发 邓庆乐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近日,一位歌迷在某大型论坛发帖表示,陈小春于9月16日在《同一首歌》走进河南南阳的演出后,对“粉丝”非常倨傲,甚至在后台动手打人,“他当时可能喝了酒”。而昨天陈小春本人则回应,那位歌迷先抢了他的帽子,他们确实发生过口角,但是他绝对没有打人。

  -目击者爆料

  歌迷索要签名,小春“动手”又“动脚”

  在天涯论坛上发表的名为《同一首歌走进南阳我在后台亲身经历陈小春打人事件》的帖中,提到了陈小春动手打人的全经过,并表示通过这件事,他对于陈小春的印象完全改观。

  为了证明该事件的真实性,记者辗转找到了写该帖子的阎先生,阎先生向记者描述了事情的经过:“当时,我们发现了一条通往后台的通道,虽然有保安把守,但基本不阻拦任何人的进出。我们进入后台,是想要陈小春的签名。当陈小春演出结束回到后台时,有4个武警、2个伴舞以及他的一个胖胖的女助理在他身边。经过我身边时,我闻到了他身上的酒味,并发现他脸微红,感觉之前他喝过酒。我们围在他身旁想要签名,但他始终不理我们。当有一个女歌迷向陈小春迎面走去,想要献花时,被他的那个女助理撞到在地,两人还发生了争执。此时,陈小春快步向休息室走去,我们继续跟着他,当时我在他左侧,离得很近,就拍了拍他的肩,说:‘春哥,我是你忠实的歌迷,能给我签个名吗?’尽管我几次表明想要签名的意图,但他始终不理我。后来,有个小男生从后面追上来,拍他肩说要求签名,没想到陈小春摘下帽子,回头转身用手推了他一下,还一脚将他踢倒在地。之后,陈小春还想上去打人时,被身边的人制止,护送回了化妆间。”

  之后,记者联系了另外一位目击者小白,小白也表示闻到了陈小春身上的酒味,并发现当天陈小春刚下台时,他的表情也不太自然,情绪看上去有些低落。小白同时告诉记者,现场的环境比较混乱,“不过,他也不应该打人。以前觉得他在电视上挺有型的,唱得也不错,可他也是个平凡人,这样做太不尊重歌迷了。同样的情况,陈慧琳就表现得很妥当,虽然不签名,但还是很善意地向歌迷打招呼。”

  -陈小春回应

  他抢我帽子,但我发誓绝没打他

  昨天,记者还辗转联系上了陈小春本人,他首先承认了在9月16日南阳演出当天确实和歌迷发生过纠纷,但他表示事实并非如歌迷所说的那样,“当时我们从后台退场,准备上车。走在半路的时候,一个歌迷突然从后面冲上来,抢走了我的帽子,而且抢了就往反方向跑去。当时我的助理马上追了上去,我想把助理拉上车,也跟着追了过去。在追上他之后,我们把帽子抢了回来。在抢的过程中,可能有些身体接触,但是我可以发誓,我绝对没有打他。”

  陈小春还表示:“我已经承认当时确实发生过一些不太愉快的事了,而且以前传媒也不是没写过我打人什么的。如果我真的做了,我不会不承认。至于那个歌迷,我只是告诉他,如果你想要我的帽子你可以跟我说,但是你说都不说一声就抢走,这是简直是打劫。”不过,他陈小春没有回答关于当天是否饮酒的问题。

  当记者采访主办方《同一首歌》的宣传总监钟思潜时,他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当时他在场上互动得很好,表演之后他应该通过后门的专用通道直接上车,有没有和歌迷接触,我就不知道了。”钟思潜同时表示,之前也有类似事件发生,“不过一般都是明星的助理、保镖的态度比较强硬,和歌迷之间会有一些推搡的行为。”而《同一首歌》的总监孟欣说:“当时我在转播车上,不知道有这件事情。”之后她询问了四五个后台的工作人员,也都表示不知道有此事发生。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曾玉 实习生孙慧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