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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院就五千多港人内地子女居港权作出裁决

2002年01月11日 08:48


香港终审法院1月10日上午就争议多年的居港权作出判决,大批记者和警方摄影队汇聚终审法院门前采访拍摄。中新社记者 任晨鸣 摄



数百名申请居港权的人士,1月10日在终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在临近的教堂内仔细阅读判决书。中新社传真 任晨鸣 摄


  中新社香港一月十日电 (记者张传熙)在香港纠缠达四年之久的港人内地所生子女居港权官司,今天宣告到一段落。香港终审法院上午作出裁决,涉及诉讼五千多人中三十多人获胜可以留港,另外一千多人暂时无须遣返,由入境处酌情处理居港权申请,而其他约四千人则将面临遣返。

  上午十时三十分终审法院宣布裁决结果。首席法官李国能宣读判词时间约二十分钟。根据判词,凡未在终审法院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号判决前,向当局正式提出申请,或出生时父母尚未成为香港永久居民的案例,都被判败诉,当事人不能留港。

  保安局长叶刘淑仪下午在记者会上表示,将尊重法院的判决,并会采取措施执行法庭判决。她表示,港府在三月底前不会遣返败诉内地人,但她希望败诉者能够和平返回内地。

  至于在限期届满后,政府是否会采取强硬措施遣返败诉者,保安局长及入境处长李少光没有作正面回应。入境处处长李少光在记者会上强调,当局有决心和能力将他们遣返内地。

  另外,中国公安部今天发表声明,表示败诉者在三月底前返回内地不会遭到非法逗留香港的追究,保安局长叶刘淑仪对此表示欢迎。而行政长官董建华就此呼吁,败诉者应返回内地,再提出居权申请。

  上午法庭宣判时,有一千多名申请居留权的人士及其香港的父母、亲友到终审法院等候裁决,警方采取了严密保安措施,气氛尚属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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