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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整顿南丹大厂矿业秩序工作组副组长被判19年

2002年06月09日 17:52

  中新网北京6月9日消息:原广西整顿南丹大厂矿业秩序工作组副组长赵桂华,近日被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56万元予以追缴。

  据央视报道,赵桂华2001年6月起任广西整顿南丹大厂矿业秩序工作组副组长,常驻南丹矿区指导监督检查南丹矿业整顿专项工作。但他在任期间却多次收受非法采矿者的贿赂,对违法采矿不闻不问。他的失职渎职,是“7.17”南丹特大透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特大事故发生后,赵桂华仍没有亲自到事故矿窿进行检查、核实,也没有派工作人员去调查,还相信了南丹县谎报没有发生特大透水事故的谎言,致使该事故被隐瞒了近半个月。

  6月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死刑;原南丹县长唐毓盛有期徒刑29年,决定执行20年;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10年;原南丹县副县长韦学光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13年。

  6月6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对南丹特大矿井透水事故系列案件中的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及该厂法人代表、总经理黎东明等23名被告进行一审宣判。黎东明因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妨害作证罪及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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