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002年10月15日星期二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科教新闻

苏州首次立法明确艾滋病人平等权利与婚检等义务

2002年10月15日 10:09

  中新网10月15日电   江苏省苏州市近日出台了《苏州市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据称,这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首次明确规定艾滋病人及其家属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的地方性法规。

  该《办法》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得受任何歧视,依法享有公民应有的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不得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的权利。不能将病人的姓名、地址及有关情况做公布和传播。同时,该办法也规定了艾滋病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艾滋病人应认真听从医务人员的医学指导,服从疾病控制的管理。此外,婚检和孕检必须要进行艾滋病检测,也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在全国均是首次。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艾滋病人及其家属的平等权利明确写进政府规章被认为是立法上的一种进步。北京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法律事务室王北京主任认为,艾滋病病人权利保护的问题,是国家、社会、其他公民对一个人最基本尊严的保证。艾滋病人感染渠道并不都是不良行为造成的,还有血液、母婴传播渠道,有些受感染者是无辜的,不能一概而论。用立法的形式保障患者的权利是非常必要的,苏州市的做法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一种补充、完善。


 
编辑:姜志云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