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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黑社会 成都“黑老总”无恶不作被判死缓

2002年12月18日 16:21

  中新网12月18日电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窝藏案的黑势力团伙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黑老总”李建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余20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死刑。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李建明原是成都蓉惠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1983年因流氓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改判为有期徒刑。1993年3月刑满释放后,李氏在青白江区大弯镇从事个体经商。

  1995年7月,李建明以虚假的100万元注册资金取得“成都蓉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后变更为成都蓉惠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自任董事长、法人代表,并在“公司”下设财务、业务、建材经营、外勤和组织策划4个部门。他先后网罗社会闲杂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20多人为其公司骨干力量,并为其成员规定500到1500元的工资按月发放,还制定了严格的纪律。

  “蓉惠公司”在经营期间,以暴力等手段在成都青白江大弯镇、大同镇、祥福镇以及四川化工厂等地强买强卖,肆意殴打他人,非法敛财,实施刑事犯罪活动20多起,造成1人死亡19人受伤。至去年3月案发止,“蓉惠公司”违法经营额高达2000余万元,违法所得分别用于公司日常开销,壮大其资产、豢养其成员,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保护。

  李建明等人逐渐演变成以“蓉惠公司”为招牌的、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成员稳定、纪律严明、非法敛财的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明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对该犯罪组织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以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李建明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20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或死刑。(邵立肃)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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