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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专家解读中国首部民法典 真正通过需两三年

2002年12月25日 07:05

  学者:民法典是治国安邦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法

  2002年12月25日06:07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四日电 题:治国安邦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法

  ——访民法起草小组成员王利明

  中新社记者 齐彬

  作为一部保障人的生存,促进人的发展的法律的“人法”,民法的问世不仅将促进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对于科学进步、文化繁荣、社会安定等,都将有深远影响,是治国安邦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民法起草小组成员王利明今天在接受本社记者专访时作上述表示。

  新中国首部民法草案,昨天首次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会审议。草案包括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等九编,共一千二百零九条。

  作为长期从事民法研究的权威专家,王利明表示,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以来,中国民法的制定曾为无数学者所呼吁和企盼。如今,民法草案终于进入了最高立法机关的视野,无疑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王利明指出,民法的重要功能首先体现在对市场经济的调整和促进作用上,如果要确认中国经济是由市场引导生产要素自由流转和组合、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那么就应尽快制订民法。因为民法的平等、等价、公平及诚实信用等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最基本法律规则;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是规范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形式。

  民法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对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方面。民法确认的公民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公民权利在受到行政机关不法侵害以后,民法还允许公民基于侵权行为制度诉请赔偿,这将有效地防止行政专横,捍卫公民合法权利。

  从中国的现实需要来看,王利明指出,民法的制订还具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

  ——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民法的问世,可确保各类民事、经济案件的裁判“有法可依”,同时是限制法官自由裁量、保证公正执法的重要步骤,有助于减少、克服司法腐败、裁判不公现象。

  ——为各类行政规章的制订提供依据,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凡是与民法关于确认和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相矛盾、相冲突的规章规定,都是无效的,从而保障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对完善交易规则十分必要。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将为各类主体的交易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使其明确自由行为的范围,逾矩的后果和责任,从而对其行为后果只有合理预期,这就能从制度上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从而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

  ——将有效地培养人们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从而奠定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基础。中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几千年来封建统治以及“左”的思想影响,导致等级观念、特权观念、长官意识、官本位思想等盛行,这些观念都是和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民法的制订,有利于培养每个公民平等地对待他人,并要求他人平等地对待自己的观念,由此将形成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

  王利明指出,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中国便开始着手制订民法,近半个世纪过去了,制订民法终于进入了立法程序。江泽民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强调,到二○一○年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们有理由相信,先进的、体系完整的中国民法的问世,不仅为中国的经济腾飞、文化昌明、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并将在世界民法发展史上留下光辉的篇章。

  法学专家:中国首部民法典真正通过尚需两三年

  中新网12月25日电 在民法草案提起人大常委会审议之际,民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在接受北京青年报专访时指出,民法典真正通过还需要两年至三年的时间。

  江平表示,此次的民法草案共有1200多条,是我国目前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此次只是人大常委会对草案的第一次讨论,草案本身在内容上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一些内容的争议还很大。

  “民法典的影响将是广泛的。”江平说,民法保护的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规定一定要明确,还要便于操作、执行。民法典将来一旦实行,将是法院执法最重要的规定,过去的情况是法律简单,而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过多,现在应该通过完备的条文来树立法律的权威。越是具体、越是操作性强,法庭有了统一的规定,才能杜绝枉法裁判的现象,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江平介绍说,中国民法典的起草经历了三起三落,首次起草是在1954年,到1957年由于反右运动而停止;第二次从1962年开始起草,到1965年“文化大革命”前夜中止;第三次是在改革开放之后,1982年开始起草,前后共四稿,后来因为改革开放刚刚起步,经济模式没有最后确定,因此当时彭真委员长的意见是,在民事立法领域先搞单行法律,暂不制定统一的民法典。

  在这之后,1986年出台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各个单行法律也陆续出台。中国现已加入世贸组织,经济模式也已经形成,各个单行法律也基本完备,为起草民法典奠定了基础。《民法通则》已经对基本民事权利作了规定,但它建立的是民事权利的基本框架,是一种民事权利的宣言,缺乏具体的规定。

  而民法典作出的是对公民、法人民事权利的完整规定。此次民法典起草采取了在汇编现有单行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编纂的方法,在原有《民法通则》和单行法律的基础上,原有的加以保留、空白的加以补充、规定简单的加以扩充、规定不合适的加以完善。(李然)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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