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九点 解读“互碰自赔”新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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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九点 解读“互碰自赔”新规
2009年02月09日 09:14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发生碰撞后,不超过2000元的车损可以“互碰自赔”——从本月起国内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开始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只有不超过2000元的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适用这一理赔处理机制。车主善用“互碰自赔”的方法,可以为自己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

  至今仍有不少广州的司机对此新规“蒙查查”。对于“互碰自赔”,大部分司机心中冒出的第一个疑问就是:小刮小碰还好,如果再严重点,这2000元车损该如何判断?“互碰自赔”会不会有什么风险?等等。近期,记者采访了上海平安保险公司车险方面的负责人以及市车辆管理所的相关人士,试图为广大车主细细解说一下交强险的“互碰自赔”。

  焦点一

  “互碰自赔”怎么理解?

  解读:“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焦点二

  什么情况可以“互碰自赔”?

  解读:满足的条件包括:“多车互碰、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元、都有责任、各方同意”。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并且都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过2000元: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提示:

  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焦点三

  “互碰自赔”的过程如何处理?

  解读:与之前的理赔过程相比,“互碰自赔”的流程简单很多。

  1.报案。事故各方车主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广州市的车主则应依据广州《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查勘、定损。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

  4.索赔。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凭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需要提交的索赔单证有:(1)索赔申请书;(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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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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