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九点 解读“互碰自赔”新规(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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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九点 解读“互碰自赔”新规(2)
2009年02月09日 09:14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焦点四

  “互碰自赔”该注意什么?

  1.及时报案。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向保险公司说明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

  2.遵守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在应由交通警察处理的地区要向交通警察报案,广州市采取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车主应如实、详细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注意记录并核对事故对方的车辆号牌号码、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或保单号等信息。

  3.《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格式为准。无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

  4.车主可以通过风挡玻璃右上角黏贴的“强制保险标志”查看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码以及保险有效期。

  5.特殊情况及时报警。假如事故任何一方属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没有有效交强险等情况的,请及时通知交警处理。

  焦点五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不适用“互碰自赔”。

  解读:对于“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保险行业先期已经推出了“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无责代赔,即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赔付,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全责方车损,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焦点六

  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怎么办?

  解读: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以共同到就近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定损。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各方保险公司参与处理。

  就近定损中心查勘定损。如果出险地区建立了交通事故集中定损中心的,当事人共同到就近的定损中心进行查勘、定损,可以方便事故的处理。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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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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