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互碰自赔”杭州已试水两月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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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互碰自赔”杭州已试水两月多
2009年02月03日 13:51 来源:杭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本月起,“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在全国范围正式开始实施。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互碰,如果只有不超过2000元的车损、双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适用这一快捷的理赔处理机制。不过,杭州的私家车主抢先体验了这个快捷的处理机制,因为杭州在去年11月19日就已经启动了相应的处理机制。由于杭州版本的“互碰自赔”处理方式和全国版略有差异,杭州版本可能会进行微调。

  “互碰自赔”在杭已实施两月多

  在以往,车辆互碰后,首先要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定损时要双方保险公司定损员都到场,经交警确定责任后,由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为对方车辆理赔。这种情况下,一方的车主要到对方保险公司认可的修理厂修车,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理赔,最后双方还要互相结付费用,程序非常麻烦。有时候为了几百元的赔偿前前后后要跑很多趟。

  从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互碰的双方或多方均投保交强险;各方车损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事故各方均有责任,且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只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事故各方便可以分别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承保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本方车辆的损失。即使异地出险也能适用“互碰自赔”机制。

  不过,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财产险部主任朱潇磊告诉记者,这项方便广大车主的快速处理机制在杭州已经试行两个多月了。2008年11月19日,杭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成立的同时,“互碰自赔”机制就已经在杭州正式启动了。而此次全国统一实行后,扩大了“互碰自赔”的覆盖面,以前只有杭州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的车辆适用该方式,而现在则是全国统一推广。

  朱潇磊介绍,杭州率先实施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快速理赔简化程序和2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的“互碰自赔”机制大致相同。事故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责任按照“全责、无责”或“同责”两种方式确定。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承担双方全部损失,无责方交强险限额内应当赔偿全责方的财产损失由全责方保险公司代为赔付;其他情形均视为混合过错,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由本方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同时,根据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的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快速理赔通道,在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单证齐全、真实,已达成损失确认协议的条件下,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

  “杭州版”有可能做细节调整

  事实上,与全国版相比,杭州保险业实施的快速理赔简化程序范围更广一些。那么是否要略做调整与全国统一步调?对此,朱潇磊表示行业协会正在研究,有可能会做一些调整。

  据悉,去年11月19日起实施的车险快速理赔简化程序取消了财产损失3000元以下才能自行协商的限制。根据杭州的快速理赔机制,车损不超过2000元的处理方式与全国机制相同;而车损超过2000元的,只要交警认定为同等责任、各自承担的互碰事故,也可以采取“互碰自赔”的机制。而这一点不同有可能会做更改。

  记者了解到,杭州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设有交警、保险、仲裁、维修等部门的服务窗口,集“车辆定损、保险理赔、事故定责”等功能于一体。首批启用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有2家,分别设在城西西溪路608号的杭州港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和城东天成路295号的杭州金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这两家服务中心已经运作两个多月,浙江保险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仅第一个月两个中心就处理了450起事故,占所有路面交通事故的15%,其中就包含了大量的2000元以下“互碰自赔”案件。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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