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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处"缓冲期昨过期 今起轻微事故不挪车将罚钱
2007年08月03日 09:14 来源:综编

  中新网8月3日电  据北京娱乐信报消息,昨天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整一月的日子,交管部门规定的办法实施缓冲期也到期了。交管部门曾明确表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挪车而不挪车,造成交通拥堵的,司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按照快处办法的规定,如果在发生事故后,双方都不挪车造成了拥堵,双方都将被罚。

  据悉,一个月来,通过快速处理解决轻微事故的司机已达一半左右,处理事故所需时间也明显缩短。随着司机了解“快处”的比例越来越高,很多时候已经无须交警在现场详细讲解具体办法。但是,随车携带《快速处理协议书》的司机比例仍然不高,经常要在报警之后,由交警赶到现场送交《协议书》。

  据介绍,一个月来,确实曾出现过双方填写《协议书》后,事故全责方屡次不接电话,人为制造定损、修车、理赔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但比例很低。“但是,类似的麻烦此前也曾出现,并不是‘快处’带来的新问题。”

  据介绍,由于普通市民并不具备判断法律意义上“轻微伤”的能力,因此如果出现有人受伤,当事人要求等待警察到场,也属于合理要求。“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虽不处罚,司机也应该尽快挪车。”交管部门表示,如果发生了事故之后,当事人已经将车挪开,但由于地点所限,还是影响了交通,交警到场后,一般也不会再进行处罚。

  根据交管部门具体实施办法,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交警将不会对未自行撤离现场的司机进行处罚:

  (一)人员受伤(包括轻微伤或者伤情不明)的;

  (二)一方车物损失2000元以上,当事双方对事故成因有争议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五)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六)车辆单方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七)一方逃逸的。(闫峥)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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