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头鸟”裂变:夫妻失和企业分家(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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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头鸟”裂变:夫妻失和企业分家(2)

2010年09月16日 08:34 来源:《管理学家》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联合破产 “九头鸟”逼出“九头鹰”

  1999年,周红成立了“九头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芦细娥、周红和她的妹妹。周红想以这个公司作为九头鸟所有分店的总公司,对所有分店进行统一管理。显而易见,一家人分成两派,分别经营所属的分店,在菜式、价格、宣传等方面是无法做到统一的,从长远看,不利于“九头鸟”这个品牌的发展。

  在一些创业元老的撮合下,周红一家人又坐到了一起,签订了一份改制协议。协议规定:九头鸟商标专用权归属总公司(九头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周铁马拥有总公司一部分股份,其经营的分店利润归自己所有,但每月须把当月营业额的10%交给总公司作为管理费。改制的想法是美好的,但可惜在履行时出了问题,周红母女和周铁马在一些条款上产生了争执,导致双方无法完全按照协议执行。

  一家人在改制上无法形成统一,而一个“意外事件”又让双方形成了更大的裂痕,并且再也无法愈合。2001年10月,芦细娥发现,周铁马长期不回家竟然是因为在外面有了另外一个“家”,而且已经有了一个三岁多的孩子。这对于周红母女来说,无异于惊天霹雳。在感情上,周红母女无法接受周铁马的背叛,另一方面,她们也认为,周铁马对企业产权的争夺,对企业改制的抵触,就是为了另外一个家。

  2001年11月,周铁马并未按照协议向总公司上交管理费。于是,周红母女便给周铁马的几家店发函,要求其停止使用九头鸟商标,但一直未得到回复。

  2002年1月,北京的一些媒体登出了九头鸟双安分店即将开业的消息——这是周铁马计划要开的新店。周红委托法律顾问在1月12日的《北京晚报》上发表了声明:”北京市九头鸟航天酒家为九头鸟商标唯一合法所有人,任何人未经该公司授权许可使用上述商标,均属非法,任何媒体未经该公司许可,不得发布影响上述商标使用的任何信息!” 然而,到了1月14日,周红发现,父亲的广告还在做,并且宣布双安分店将于2002年1月16日隆重开业,她便派人到海滨区工商局进行了投诉。

  2002年1月15日,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了九头鸟双安分店现场,经过查证发现,周铁马确实没有九头鸟商标的合法使用权,而且,该店还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无照营业,所设立的户外广告也没有到相关部门报批。于是,便责令周铁马拆除了店内外所有和“九头鸟”相关的标示和广告。

  经过此番波折,周红和父亲彻底闹翻了脸。在2001年12月,周铁马已经申请注册了“北京九头鹰餐馆有限责任公司”,并设计了“九头鹰”商标。于是,周铁马便把旗下的四家分店全部改成了九头鹰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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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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