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当时对这个统计口径的调整并没有作出特别的说明。从理论上说,这是因为个体经营户的收入,除去对雇员支付的工资之外,很难区分哪一块是自己的劳动者报酬,哪一块是属于营业盈余,过去全部记为劳动者报酬并不合理。当然都记为营业盈余也不够确切,所以国际上有一个规范的分类名称,将个体户收入归为混合收入,意即劳动者报酬与营业盈余的混合。不过现在回过头来看,统计调整的一个主要原因恐怕是原来的口径太宽泛,过于夸大了劳动者报酬的数量,以至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竟然达到60%左右,成为世界各国之最。这当然太不真实。因此这种和国际接轨的口径调整虽然降低了劳动者报酬的总额和在GDP中的比重,但应当说是诚实和积极的。
不过,统计局2004年大幅调低后的数字还是太高。我们来看国际比较(表二)。
我们看到,国家统计局调整后,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虽然开始略低于人均收入是我们10倍以上的最发达国家,但仍显著领先全球中等发达国家、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这暗示统计局现在的统计口径和数字应该仍有夸大不实的成份。对比联合国定义的口径发现,统计局在2004年与国际接轨所作的调整并不彻底。因为按现各国执行的联合国SNA93标准,不仅非农个体经营户而且农户的收入也是混合收入,因此农户的收入也不应被记为劳动者报酬,而统计局2004年的调整只走了半步。如将农户收入去除后,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将再大幅下降5个百分点,即我国与国际同口径的比重约为44%左右。
这样,我们首先可以肯定,我国真实的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确实显著低于西方最发达国家,他们一般高于50%的水平,我们大致落后6-10个百分点。实际上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发达国家商品和服务的品牌、专利和增加值优势明显,劳动生产率、人力资本素质和劳工价格都显著高于我们。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包括服务业高度发展,往往达到GDP的70%。而众所周知,第三产业是劳动密集型从而劳动增加值比重很高的产业。我国目前尚处于工业化的中期,工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近半,第三产业尚不够发展(刚达40%),这自然会抑制我国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份额。从这个角度看,即使其它条件不变,随着我国的经济成长和第三产业的长足发展,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也会持续上升。
其次,从表二中可以看出,不用说和其它发展中国家,即使与中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还是排在前列。金砖四国中除印度外,巴西和俄罗斯的人均GDP都远超中国,但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44%比重则一点也不落后。实际上,劳动者报酬的比重与人均GDP即经济发展阶段有比较明显的关联关系。
这里恐怕有两个因素,一是人均收入比较低的国家,往往公司化程度也低一些,因而农业和非农业中的个体经营即混合收入比重一般就比较高,这样劳动者报酬的比重相应就会比较低。二是我们上面提到的产业结构的因素,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上,二、三产业的比重会发生很大变化,劳动者素质和权利要求也会不同,从而影响到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会随着经济发展程度持续上升,一直到像发达国家那样一个相对均衡的水平。实际上,如果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走过的历史过程来看,他们的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也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以及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的,而且不少新兴国家和地区之所以在实现工业化之后仍然保有较强的经济活力和成长率,是与他们劳动者报酬占比相对发达国家还有相当的空间,从而仍然保持一定的劳动力成本优势不无关系。如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至今人均GDP已数倍于我们,但这个比重仍和我国接近,而且近10多年来都出现了冲高回落、徘徊不前的状况(见图二)。
由此可见,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并不是越高越好,也不是可以随心所欲、任意拔高,而是要与经济发展阶段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状况相适应。没有自己商品和服务的增加值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份额提升,勉强提高劳动者报酬比重只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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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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