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创投国有股豁免转持新规“内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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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创投国有股豁免转持新规“内情”

2010年11月02日 08:3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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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等四部门日前下发了《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国有创投机构投资未上市中小企业不必转持国有股。这让业界迅疾分化为两种声音,长期从事早期创业投资的国有创投机构欢欣鼓舞,而一些热衷于投资成长期项目甚至PRE-IPO项目的国有创投机构则漠然视之。

  毫无疑问,这一制度对于占据创投业近70%比重的国有创投资本将起到很大的激励作用,同时也体现了区别对待原则,严格限定企业规模,凸显国有创投机构面向大企业的PE投资不在鼓励之列。

  为何鼓励中小企业投资

  按照原有关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IPO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这一制度刚一出台,即在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多种场合,包括发改委、科技部等政府部门、国有创投机构以及专家学者都表达了对于该制度的不同意见,呼吁出台豁免制度。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功臣就表示,“去年6月出台的国有股转持办法让我们感到进退维谷,又投诉无门。”

  发改委财金司作为创投备案管理部门,在新规出台之前,做了大量工作,从维护创投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力推政策出台。“之前方案中曾有要求被投企业属于‘高科技’的限定词,但是经过努力争取,还是去掉了,这样可以扩大豁免转持的范围,更大程度上提高国有创投机构的积极性。”,发改委财金司处长刘建钧对本报记者表示。

  最终出台的方案限定被投企业的范围为: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两个‘两亿元’和一个五百人,这体现了鼓励创业投资的方向”,刘建钧说,“当前创投行业的发展需要国家特别扶持,也需要国有资本的大力支持,因为民营股权投资更多关注的是PRE-IPO阶段,而早期的投资更多还是靠国有创投来支撑,这是目前创投界普遍存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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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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