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赔偿标准杂 中航协:规范在征求意见中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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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赔偿标准杂 中航协:规范在征求意见中

2010年11月03日 15:37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有消息称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向湖北机场集团公司下发《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除了春秋航空外,国内航空公司将实施新的延误补偿。不过记者从省民航机场集团和部分航空公司合肥营业部了解到,目前他们均未接到这一规范,各航空公司依旧各自为政,各有标准,而中航协也表示,这个规范还处于征求意见中,未得到各航空公司认可。

  新规范补偿标准很详尽

  该规范内将补偿分为非承运人原因和承运人原因两种情况。其中明确非承运人原因致延误不补偿、不包住宿,而因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航空公司需承担相关补偿费用,而且进一步明确了补偿细则。如延误预计在4小时以内(含4小时),应及时向旅客提供餐饮;4小时以上,则安排休息场所。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还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此外,规范还列举出换乘高铁、旅客霸机延误时间等情况不纳入补偿。

  航空公司仍各自为政

  记者从省民航机场集团了解到,目前为止他们尚未接到中航协下发的这一规范,而东航安徽分公司、南航、国航、深航等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也表示,未接到公司总部任何有关该规范的通知。

  目前关于航班延误的服务及补偿标准,各家航空公司都不统一,而且各家服务补偿标准伸缩性很强,由现场处理人员视延误现场情况而定,尤其是经济补偿这一块,至于餐饮、住宿更是没有明确规定。记者采访的几家航空公司合肥营业部,除了深航提供了详细的补偿标准,其他航空公司对本公司航班延误的具体标准都讳莫如深。

  业界呼唤统一标准

  近些年,有关航空公司延误引发的投诉逐年上升。由于航班延误补偿标准的缺失,航空公司与消费者就赔偿问题容易发生扯皮现象,“罢乘”、“占机”等过激行为也不少见,而机场地位尴尬也难以协调好两者矛盾。但是业内人士也表示,中航协本身组织的民间性质,这一规范即便下发各航空公司,能否被认同并接受也要打个问号。而记者昨天与中航协联系证实,目前这个规范还处于征求意见中。

  据该协会协调联络部杨芳介绍,航空公司目前就航班延误补偿基本都是参考民航总局2004年出台的指导意见,但该指导意见出台已有6年。

  据悉,今年3月份,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曾出台过不正常航班服务标准,从不正常航班发生后的信息服务、旅客签转退票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延误补偿服务等六个方面对航空公司和机场服务进行规范和要求,对用餐时间、住宿条件、退票、签转服务等进行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及要求。但是合肥机场相关人士曾表示,仅以合肥机场现有的硬件设施就无法满足这种服务,再加上出台这种标准必须得到各航空公司的配合,实际中很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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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花八门的补偿标准

  深航:如果航班延误超过2小时且正值用餐时间,可免费提供餐饮服务,延误超过4小时,根据实际需要免费安排住宿休息。若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空勤人员四种属深航原因造成航班延误,会对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且最终乘坐深航航班的旅客进行补偿,延误时间4(含)—8小时,补偿不超过旅客所持客票票面价格的30%;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不超过所持客票票面价格的100%。

  国航:航班延误在2小时以上的,如正值就餐时间,国航为旅客提供免费餐饮;延误时间超过4个小时,免费安排乘客到宾馆休息,并提供从候机楼到宾馆的接送服务,延误在4小时之后的乘客可以获得包括里程兑换券、国航代金券(购买国航机票专用)等补偿。

  南航:航班延误在4小时至8小时补偿100元,8小时以上20小时以下的补偿200元。□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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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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