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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慈善需要企业家的创新精神

2010年11月19日 09:56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10年的“胡润百富榜”有一则信息,说是余彭年跌出百富榜,其实严格来说是1500名之外,原因是他“裸捐”了。

  “裸捐”这个词最近很火,但真要落实起来不容易。一般来说,富豪“裸捐”会选择成立实现自己想法的私募基金会,虽然他们也可以成立公募基金会,但公募的要求更为严格。两者最大的区别是私募不可以向非特定公众募捐,而公募不受此限制,自然要求也就更加严格一点了。

  但即便是成立私募公益基金会,也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裸捐成立私募公益基金会准入资金有限制,除了金额门槛不低外,还需要现金到账,因为怕股票及各种有价证券的价值不稳定,因而要求现金。如此一来财务成本急剧增加,显得非常不合算;二是需要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来挂靠,也就是要找一个“婆家”。而有资格当婆婆的多半不愿意管事,因为这业务指导的活儿没事还好,出了事情就得连带兜着走。而且中国所谓的出事根本无从防范,扶贫也可能扶成反对势力,所谓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拒之门外恐怕是最好的选择。

  所以前一波尝试从曹德旺、陈发树到陈光标,都未能突破上述限制。对于民政部而言,尽管已经在提速《慈善法》起草,但离出台之日恐怕还有很长时间,并且也未必能一下子解决现实提出的难题。慈善、裸捐、巴比宴,这一切发生如此迅速,不仅对民政部是考验,对普通人的理解力也是一种挑战。

  不过回头来看,真正有意思的现象是,这一切都是企业家在推动。例如试图裸捐的中国企业家,例如组织巴比宴的比尔·盖茨和巴菲特,这就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为什么企业家要进入慈善领域?

  事实上,这个问题并没有特别好的解释,大致的原因有企业家年纪大了要寻找另外的领域发挥余热、或者为了避免高额的遗产税,或者为了宗教及其他方面的使命等。但不管怎么说,对于公益慈善领域而言,有企业家的参与是好事情。

  人们往往会因为一件事情在道德上是崇高的,相对就降低了对其有效性的要求,这显然不利于公益事业的未来,也导致了NGO领域中的腐败和低效现象。最近几年NGO的运行大幅度提高了透明度,可问责程度极大增强,并且运行效率也大有提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家或者在企业里工作过的人投身公益领域,把企业中能用的管理和财务技能带了进去。这种提升对NGO的未来是大有好处的。

  因为管理水平和财务透明度可以遵循一定的规则来提高。不过即使管理水平与NGO领导人的领导能力有很大关系,一定的规则依旧可以大幅度提高管理效率。在企业界老生常谈的“科学管理”等,在NGO领域并没有得到切实的应用,如果能借用部分企业管理上的成功经验,就能提升NGO的效率和透明度。

  当然,企业家进入慈善领域的作用和意义远不止此。实际上我们称一个人为“企业家”,最重要的是说有“创新精神”。例如发明新技术、开发新市场等,但最为重要的是进行“制度创新”。而余彭年成功“裸捐”带来的正是这样一种制度创新。余彭年先在香港用本名彭立珊注册成立“香港余氏慈善基金会”,此次裸捐将财产先交汇丰银行托管。而且余之前就积极向民政部申请在大陆的“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并于2010年1月14日获批。余彭年最终希望将香港和北京的基金会合二为一,但前提是等着北京落实相关的免税政策。

  这一思路与当年企业先去海外注册、而后回境内投资以便享受政策和税收优惠的做法如出一辙。而且显然值得试图裸捐的中国富豪们仿效。选择香港注册慈善基金会而不是其他地方,好处是或可以绕过目前对海外基金会在内地活动的严格审查,但同时又享有“一国两制”的便利。余彭年在香港和内地都有长期经营企业的经验,也正是如此,才能以此方式来进行制度创新,而这也为中国富人行善打开了新的思路。而这一点,正是当下慈善何以需要企业家的最重要的理由。

  李华芳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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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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