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财经频道

中国管理稀土资源并不违反WTO规则(3)

2010年11月30日 09: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国管理稀土资源是有WTO的法律依据的

  G A T T /W T O体制要求各成员方不得采取除关税以外的非关税措施限制进出口贸易,这是一条基本原则,但仅依此就做出中国违反WT O规则的判断显然是片面的,G A T T 1994同时规定了可豁免条款义务的特殊条款,G A T T 1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就是成员方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义务豁免权利(w aiver clause)。

  “一般例外”规定“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b)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

  W T O上诉机构在“美国—海龟案”中就是依据该条款作出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裁决。上诉机构认为:美国保护海龟的相关立法属于G A T T 1994第20条(g)项意义上的、关系到养护可用竭的天然资源的一种措施,支持了美国援引该条“例外”的权利。

  此后,各成员方运用该条款采取国内措施保护可用竭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做法已屡见不鲜。

  稀土作为一种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 性 ,属 于 可 用 竭 的 自 然 资 源 ,G A T T 1994第20条(g)项条款以及上诉机构在“美国—海龟案”中展示的司法理念为中国政府的举措提供了WT O规则和判例依据。

  一些人认为,中国政府也可援引同为G A T T 1994第20条中的另一项条件(b)项(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作为实施稀土管理的依据,但由于该项的要求比(g)项的要求严格得多,要求采取的措施是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而后者只要求措施与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即可,二者法律要求差别甚大,WT 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已多次重申。援引该项作为合法性依据的风险较大,而(g)项则足以成为中国实施稀土管理的法律依据。

  中国管理稀土资源应注意的重要原则

  中国加强稀土开发、生产和贸易的管理政策遵循了W T O可持续发展的宗旨和原则,符合W T O规则和司法实践,是中国政府行使贸易管制的正当主权权利。但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应注意以下几项原则,否则仍可能面临违反W T O协定的法律风险。

  第一、G ATT1994第20条“序言”体现的善意原则

  在著名的“美国—海龟案”中,上诉机构肯定美国第609条款保护海龟这一立法宗 旨 后 ,并 未 就 此 止 步 ,它 揭 示G A T T 1994第20条“序言”体现的善意原则,以此考察第609条款的具体实施情况,而这最终成为决定该案胜负的决定性因素。根据“序言”所体现的国际法善意原则,上诉机构全面考查了美国第609条款及相关行政指令的执行措施和方法,认为美国实行的具体措施违反了善意原则,属于第20条序言中“任意的”、“无端”的歧视手段 。可 见 ,即 便 中 国 政 府 有 权 援 引G A T T 1994第20条作为管理稀土资源的W T O规则依据,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善意原则,具体地讲,就是要保证在行使上述权利时不滥用这些权利。

参与互动(0)
【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