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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管理稀土资源并不违反WTO规则(4)

2010年11月30日 09: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第二、贯彻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G A T T /WT O体制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对于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至关重要。WT O各涵盖协定均对成员方贯彻透明度的义务作出规定。根据W T O的透明度义务,中国政府制定稀土开采、生产和贸易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时,应在付诸实施之前迅速公布这些政策和措施,并指定专门的咨询机构回答各方就这些政策和措施提出的问题,同时,应听取和考虑利益关系方提出的意见并予以及时、适当的反馈。

  第三、贯彻国内外一视同仁的原则

  G A T T 1994第20条(g)项规定了成员方采取与保护可用竭资源有关的贸易限制的权利,但该条还有一项很重要的法律要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它要求成员方在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的同时,必须也对其国内该可用竭资源的生产或消费予以同样限制。如果该项要求没有被满足,则仍可能面临在WT O败诉的风险。关于这一点,G A T T时期的专家组在1991年第一个“金枪鱼案”中就已明确提出,W T O成立后上诉机构在“美国———海龟案”等案件中又多次重申。中国在加强稀土资源管理过程中,应采取国内外一视同仁的做法,不仅要采取措施对稀土出口予以限制,而且还要对国内的稀土开采、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予以限制。如果在限制出口的同时,对国内的稀土开采、生产和销售放任自流,则违反了第20条(g)项中的这一法律要求。(刘敬东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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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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