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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我晚点票作废 铁老大太霸道了吧

2010年12月01日 14:04 来源:半岛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话题背景]

  12月1日起,铁道部将执行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新规中除了将儿童票执行的身高标准提高10厘米外,其他涉及车票改签等方面也做了重大调整。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赶不上普通列车,车票作废。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等情况、并持有医院证明,在站长同意后才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相关改签等手续。但对动车车票,新规规定为,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 2小时内限制。

  [有法必依]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规定,“旅客与运输部门是一种平等地位关系,自从乘客购票上车后,双方就建立了合同关系,都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网络热议]

  应给铁老大送一面“不为人民服务”锦旗

  金凤凰:原来的条款还比较人性化,新修订的条款是彻头彻尾的商业利益驱使,完全没有把人民利益放在眼里,毫无社会责任可言,典型的倒退的体现。

  平民:铁路是人民的铁路,是全民企业,这样的霸王条款,人民同意了吗?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护?应给铁老大送一面“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

  简单句:现在基本每辆火车都晚点,晚点半个小时还可以等,但是晚点2个小时呢?我们也要白等2个小时?我们的时间就不值钱?我们是不是有权要求铁路部门的双倍赔偿呢?

  惊魂记:如果买火车票算是签合同,赶不上火车又不是乘客故意破坏协议。如果火车票算商品,消费者还能在三包期无条件退换货呢,没赶上的火车票如同没打开的商品,没有使用,为什么不能退换?

  [第三只眼]

  铁路上的规矩铁老大自己说了算?

  铁老大“自我立法”的权力一日不受约束,铁路霸王条款就一日不得清除,铁路服务质量也就一日不得提高。

  打人脸之前先摸上几下,把青蛙丢进温水慢慢煮熟——本次《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调整呈现给公众的正是这样:一方面顺应时势提高儿童票身高标准10厘米,不赞都不行;可另一方面呢,铁老大又绝不白做牺牲,车票改签规则“捎带着”也给调整了,火车晚点了依旧不给乘客分毫赔偿,乘客迟到了却从此唯有作废车票。

  按照交易平等的原则,如果铁老大可以单方面宣布乘客迟到车票即作废,那么只要列车晚点哪怕一分钟,乘客也将有权获得至少相当于车票面值的经济赔偿。可是,现在列车晚点情况比比皆是,乘客除了傻等还是傻等;当乘客因为自身不可掌控的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迟到了,凭什么却只能算是白给铁路做贡献?

  在契约交易双方的不平等之外,铁路改签规则修改,还存在另一种不同旅客之间的不平等。与普通列车车票在开车后将无法改签的修改相比,动车组车票改签甚至不再受开车后2小时内的限制。换言之,虽然都是铁老大的付费乘客,却被人为划分成三六九等。买不同价位的车票享受不同质量的服务,这当然无可厚非;可是车票改签规则,却无论如何不应属于服务质量的差异,而只能属于公平交易的基础。

  最不能让人理解的是,运输规程调整不只是铁老大的私事,更事关乘客切身利益。可是,任何征求公众意见的前置程序都看不到,公布即实施。所以,铁老大“自我立法”的权力一日不受约束,铁路霸王条款就一日不得清除,铁路服务质量也就一日不得提高。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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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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